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4〕104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大 学
2014年4月11日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
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
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经管类和法学类的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按社科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法学类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按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在以上各种期刊的“增刊”上所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博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学术论文的认定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对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的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2.学术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若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和承诺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1.本规定自201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在读研究生也可选择执行本规定。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