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指导:第四届竞赛章程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4

      来源:依据“3月11日东北赛区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培训会——南京大学张建荣教授《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若干重要问题说明》”演讲内容整理而成

      本次《章程》修订之处为:第一、三、七、八、十、十一、十三、十五和第十九条,共九处。

第一条:把“化学类专业学科竞赛”修改为“化学类和近化学类专业多学科综合性竞赛”。此条修订要求各赛区今年学生参赛信息中增加“学生专业”内容。

第三条:竞赛委员会增设秘书;适当调整了竞赛委员会。

第七条:增设了“总决赛和分赛区督查仲裁工作组”。

第八条:把内蒙古自治区从“华北赛区”调整到了“东北赛区”。

第十条:对比赛方式、材料要求进行了修订。

第十一条:增加了“参赛团队命名方式”。

第十三条:修订了“申诉与仲裁”内容,增加了“督查仲裁组根据举报或申诉的具体情况,可决定采取接受或不接受方式处置”。

第十五条:增加了“在作品合格性审查、评审和答辩等比赛环节中,发现泄露信息将予以适当扣分”的规定,并统一了扣分办法。

第十九条:统一了“竞赛的各类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