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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01 16:21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9 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魏子栋


副组长:刘仁龙 贺耘 胡宝山


成 员: 李泽全 董立春 闫海龙 陈红梅


秘 书: 张晓慧 刘姗 罗平 陈雪


二、招生方式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机制,招生过程分申请材料审核、初试和复试三阶段进行。

普通招考: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机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申请人仅限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通过“申请-考核”机制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流程和要求,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三、初试、复试科目及时间

 

 

初试:英语(满分 100 分、3 小时),考试时间:3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考试方式为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硕博连读不参加。

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硕博连读)4 月 10 日下午 2 点-5 点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化学化工学院办公楼研究生办公室(D 区理科楼 LC215)报到。复试考试安排见下表,考试教室安排详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四、复试工作要求


1)“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等各类招生形式同时参加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规范复试程序,必须有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单位妥存至该生结束学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人。具体笔试考试地点、面试分组和地点详见学院张贴栏通知。


2)复试内容:笔试按报考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博士点的考生分别统一进行。面试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不含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3)面试形式: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得少于 5 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4)总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专业基础课*10%+复试专业课*20%+复试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70%。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初试合格线,未达到初试合格线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5) 成绩公示:将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可进行成绩复查和申述。


五、录取


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 2019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42 名(学术型博士 42 人,其中含药学院挂靠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博士点名额 2 人),我院已接收学术型直博生 1 名。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由导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若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学院向学校提交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无异议,且录取数据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工作监督


1、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投诉(联系电话:023-65678938),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3、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3-65678938 刘老师 罗老师 张老师

023-65678470 陈老师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