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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重庆大学理学部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2-21 20:25

重庆大学理学部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充分发挥师资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理学部青年教师选拔考核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现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选拔

1、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需要,制定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经学部汇总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对外公开发布师资博士后招聘信息。参照《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2011377),本校博士比例不超过20%

2、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考察,然后经学部评审推荐、学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按全职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

3、师资博士后按照理学部青年教师(讲师)的引进标准进行遴选。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要求在相关学科发表SCI一区论文不少于1篇,或二区论文不少于2篇,或论文总IF>10,并具有独立从事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培养要求

1师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在研的符合国家需求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且指导的在站全职博士后不超过3人。

2学院及其合作导师应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要求,在师德师风、教学规范、科研能力、职业发展规划、团队建设和承担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师资博士后落实管理和指导责任。

3、师资博士后的研究期限为23年。在站期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

三、 在站待遇

1、相关待遇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标准执行。

2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且学校批准留校者,如选择到校外就业,应按《师资博士后培养合同》相关条款足额退还每年3万元的师资博士后津贴。

四、出站条件

1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由学部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者,经学校审定后按事业编制教师办理入职,入职后享受青年教师引进的相关待遇。

2师资博士后基本出站考核要求:在站期间应以主持人身份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国家级项目1项;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学科SCI一区论文不少于1篇,或二区论文不少于2篇,或论文总IF>15

五、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订更高的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任务及考核要求;个别需照顾的学科,扶持期内可以适当降低业务考核要求,但不得低于本学科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要求和全职博士后出站要求;学院另行制订的工作任务及考核要求均需报学部,经学部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六、本办法未涉及内容均按《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经学部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理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理学部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